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查看详情 >>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3. 企业2022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