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引导和鼓励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按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民发规〔2022〕5号),在上半年组织开展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城阳区组织开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参评条件
1.城阳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见附件1)。
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并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可同时申报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23年5月前,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及时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需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组织实施
1.组织企业在线申报。市民营经济局在“青岛政策通”平台开设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组织辖区企业登录系统申报,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材料提交上传后一律不得退回修改补充。申报系统于9月15日起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7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企业需同时填报《2023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自评表》(附件6),于10月7日前报送至邮箱:cyqmyb@163.com,没有按时报送附件6自评表的,将不予推荐。
2.区市评价推荐。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对企业申请信息、合规经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含实地抽查),并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符合评价标准的申报企业向市民营经济局进行推荐。
3.市级审核评价。市民营经济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审核评价。
4.公示公告。市民营经济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价结果,将拟通过评价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营经济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申报条件
1.城阳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见附件3);
5.已公告的2022年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申报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并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2021年、2022年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可提前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其他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组织实施
1.组织企业在线申报。青岛市民营经济局在“青岛政策通”平台设置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组织辖区企业登录系统申报,在线填报《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要认真阅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材料提交上传后一律不得退回修改补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9月18日起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企业需同时填报《2023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自评表》(附件7),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邮箱:cyqmyb@163.com,没有按时报送附件7自评表的,将不予推荐。
2.区市初审推荐。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合规经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含实地抽查),并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向市民营经济局进行推荐。
3.市级审核评价。市民营经济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审核。
4.公示认定。市民营经济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负责将拟通过认定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各区、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营经济局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企业参评申报;并安排专人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自评信息、合规经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二)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工信部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市民营经济局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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