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数据更新及第一批第二批独角兽企业、第三批瞪羚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所列条件,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国家垄断性行业、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餐饮娱乐、批发零售、金融服务行业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一批独角兽企业名单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19〕140号)、《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批独角兽企业和第三批瞪羚企业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20〕11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复核程序、条件与新认定相同。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已提交上市申请或上市进入辅导期或列入省重点上市辅导计划的拟上市企业;《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2022-2025年)》、《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支持的产业领域企业,或以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生物技术、新一代通信技术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在工业“六基”、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省11条标志性产业链强链补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重点任务的企业;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平台类、模式创新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单项冠军企业或在数字经济发展、5G应用、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的企业。
(二)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并遴选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1.企业自主申报。新申报和申请复核企业填写《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附件1),与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并准备PDF电子版,及时提交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市初核推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请书包括佐证材料(以上均需纸质版一份、PDF扫描版一份,另外推荐汇总表还需报送可编辑电子版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3.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公布为“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2023年度山东省独角兽企业”。
二、有效期内瞪羚企业数据更新
为深入摸清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对高成长企业的培育和支持的力度、精度,现结合年度培育认定工作组织对有效期内瞪羚企业进行信息数据更新和调研。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填写《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3)、反馈《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提纲》(附件4),于5月19日17:00前将本辖区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数据更新材料电子版(附件3和附件4)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sdsdlqyfzcjh@163.com。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组织推荐省瞪羚、独角兽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健康成长的有力抓手,严密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要确保材料质量,严把推荐和申报材料关口,做到格式一致、数据规范、内容完善、情况真实。要严格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推荐和申报材料,过期将不予受理。
(二)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设立“特殊通道”。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三)经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