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指一类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特征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是中小企业群体中的翘楚,是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补短板”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链上的“生力军”和“先锋队”。
企业如何走“专精特新”之路?
“专精特新”企业的梯度、认定条件及流程又有哪些?
(一)直通车
以下四条满足其一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仍在有效期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三年内获得机构投资者新增股权融资实缴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若企业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还可通过指标评价进行申报。考核维度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1.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创新性型中小企业认定包括“直通车”和“评价指标”两种方式。
青岛市企业自愿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参与自评,企业所在区(市)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市民营经济局负责审核、公示。申报时间根据工作要求进行评定。
01认定条件:
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区(市)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市民营经济局负责审核、公示。原则上每年七月份前开展。
01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区(市)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民营经济局负责初审(含实地抽查)、推荐,工信部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