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力度,鼓励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展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
根据《办法》,市自然基金项目将采取竞争择优、事前资助的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分为青年项目、原创探索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设置
01
青年项目
支持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等各级科技计划 项目资助且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男性不超过35周岁, 女性不超过38周岁)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培养其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备队伍。青年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02
原创探索项目
瞄准科技前沿,着眼全市原始创新总体 布局,凝聚优势力量,激励源头创新,旨在促进相关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原创探索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25万元,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03
重点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技人员及团队,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研究工作,旨在促进我市优势学科发 展,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符合我市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或者联合企业部分出资以“联合资助”方式进行资助,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04
联合基金项目
主要是由市级财政与联合资助单位(出 资自然人)共同提供资金,在约定的学科领域支持需求牵引、应 用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 形成全社会多元化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工作的格局。联合基金按照 “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联合基金合作协议,商定出资额度、组织实施等内容。
联合基金财政出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额的50%,联合基金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结题等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协议执行。
申请条件
?申报市自然基金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青岛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及其他具备 科技研发能力的单位,在本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具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和设施。
?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应为正式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科技人员;
?项目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研工作经历、科研诚信良好;
?项目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学道德。
项目受理、评审与立项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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