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制定了《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加快推进全市制造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
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为小型和微型制造业企业量身定制,包括“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其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资金=设备投资额×奖补比例(20%),申报主体年度获得奖补总额最高100万元;“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奖补资金=新增配套额×奖补比例(5%),给多户重点骨干企业的新增配套金额均超过200万的,可累计计算,申报主体年度获得奖补总额最高50万元。
申报主体申报的设备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内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小型和微型制造业企业。
2. 申报主体为有效期内 “专精特新”企业或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 申报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需同时满足各项基础条件, 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主体在申报周期内设备投资额 (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 原值)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申报周期是指申报年上年度12月31日(含 12月31日) 前推18个月。
2.设备是指申报主体已投入使用的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 (设备生产年限不超过5年) ,不包括二手设备、关联交易设备和政府投资项目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3.设备投资发生年度以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开票日期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为准。
4.设备所属项目应为已建成投产的工业技改项目, 非新建项目。
5.申报主体申报年上一年度未获得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
(三)申报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需同时满足各项基础条件,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享受该项目支持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套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为我市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营产品进行配套。
2.重点骨干企业是指我市家电、机械装备、橡胶、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等产业大型企业 (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 )和24条重点产业链链主和重点企业名单中的制造业企业,并在当年申报通知中公布。
3.申报主体申报年上一年度为单户重点骨干企业提供配套产品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与前一年度相比增长200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
4.配套产品金额发生年度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5.申报主体与被配套重点骨干企业无关联关系。
奖补标准
(一)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标准
1. “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资金=设备投资额×奖补比例( 20%)。设备投资额根据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周期内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认证数据核定。
2.申报主体年度获得奖补总额最高100万元,其中:
( 1 ) 只满足第四条(一)(二) 规定的, 可享受最高60万元奖补 (含60万元);
(2)满足第四条(一)(二)规定的, 且近四年 (含申报年) 均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的,可享受最高80万元奖补(含 80 万元 ) ;
( 3 ) 满足第四条(一)(二)规定的, 且为有效期内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 可享受最高100万元奖补 (含100万元 ) 。
(二)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奖补标准
1. “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奖补资金=新增配套额×奖补比例( 5%)。新增配套额根据企业提供的上两年度配套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核定。
2.给多户重点骨干企业的新增配套金额均超过200万的,可累计计算。申报主体年度获得奖补总额最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