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3年度工作计划,现就组织推荐申报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向所在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示范平台公告有效期三年规定,2020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2020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六)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和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6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2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七)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三、申报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提交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
(二)佐证材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导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上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含税务部门印章)及服务收支情况报告;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近两年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下载相关证明材料);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如提供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与租出方一致的产权人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并能可持续经营);
5.有效期内的合作服务机构清单,与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收费标准及对小型微型企业收费实施优惠的相关规定复印件,开展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的证明材料;
7.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上一年度12月份)和劳务派遣证明等(劳务派遣证明需同时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对应人员社保)及学历、职称证明;
8.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9.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情况清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按服务类别整理提供通知、照片、合同、总结等);
10.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目标、特色优势和示范性、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说明等,以及其他材料);
(三)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网上申报。此次项目申报,全部采取线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zccx.qingdao.gov.cn),选择“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项目”端口,在线填报市级示范平台认定申请表、填报数据、上传佐证材料等,完成网上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二)区市网上初审。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在线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企业申报材料,要及时退回企业进行修改。同时,要核实企业近两年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完成网上推荐,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区(市)推荐前,企业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区市推荐后,一律不得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是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汇总材料上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网上审查情况,统一填写申报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文件应由区市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12:00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等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协调指导处(电子版通过金宏发送)。
(四)市级审核。市民营经济局根据企业线上申报材料、区(市)审核意见等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公布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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