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快讯|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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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年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内 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青岛市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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