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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地方招商思路大转变:奖补政策退坡,基金招商兴起

 发布时间:2024-08-14


招商引资

新政实施,招商思路大转变


     地方招商思路大转变:奖补政策退坡,基金招商兴起,曾经地方政府靠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的“攀比式招商”有退坡迹象。取而代之的是基金招商、产业链招商为代表的“软环境”比拼。

   这意味着,盛行已久的地方“以税引商”模式被按下了暂停键。以往各地青睐的“税收优惠”式、“奖补”式招商引资开始退出历史舞台。

    过去,对于一些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地方部门往往将当地最好的税收政策进行倾斜,设置“返还、减征、补贴”等举措,金额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这种特定的税收优惠,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也因此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一大“法宝”。

   今年1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在介绍2024年工作重点时指出,严肃治理地方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严格抓好税费政策统一规范执行,严禁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发现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切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可以看到,各部门接连部署,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违规返税、“税收洼地”等涉税问题。

    自《条例》颁布后,已有不少地方陆陆续续研究停掉特定税收优惠、奖补,多个地区接连清理废止违规出台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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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都有迹可循。

    早在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指出,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

    当年,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55个地区清理废止违规出台的税收返还政策,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2024年1月,措辞更为严厉。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揭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等问题,将严肃查处违规返税乱象。

    近期公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重申了公平原则。第十条指出: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一条,显然违反《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

里面提到:

    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以财政奖补、扶持资金等名义向企业直接或变相返还税费,无疑也是会被清理的“小政策”。

    此外,条例不仅提到了“税收优惠”,还提到了“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和招商引资,会设立地方性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另一方面,也导致地方之间竞相加码、互挖存量企业,“候鸟式企业”套利、引进企业“水土不服”、个别地方承诺难兑现等种种乱象。这也是为什么广州禁止各区“政策比价”的原因。

    更大范围上,“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妨碍了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清理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是大势所趋。

    某种程度上,这些也倒逼了地方政府招商策略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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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特殊补贴形成不当优势

    《条例》规定,有关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条例》要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实施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者补贴,防止经营者凭借特殊政策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条例》还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也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如今一切地方性优惠政策都走到了尽头,没有了这层华丽外衣,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无疑是赤膊上场,拼招商引资就是拼营商环境,对营商环境越重视,招商引资进展越顺利,正所谓“在商不言商”,在新形势下,毫不夸张地讲,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最高级的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好了,招商引资自然水到渠成。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在《人民日报》发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一文中提及:要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财政奖补、税收返还、出让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界限,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推动各地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搞“政策洼地”向比拼营商环境创“改革高地”转变,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是政府高层对于这个问题给出的强有力的回答:建设统一大市场已经成为势在必行的全国性的要求,招商引资的根本之策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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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靠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地方招商引资靠什么?

    这个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能见到答案。

    解法之一是基金招商。

    广州“招商引资20条”中,提出实施资本协同型招商,整合做强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做实做强产投创投母基金。

无独有偶,武汉也建立“基金团队+招商团队”联动机制。武投控集团负责运营的武汉基金,不仅投资武汉本土科技创新小微企业,还通过参股子基金挖掘潜在招商项目。

    《武汉市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就提出,通过国有资本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基金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

“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吸引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在我市发展,并根据投资情况给予非财政出资方一定周期性投资风险补贴支持。”

    以投资的眼光招商,可以减少盲目招大的情况,更具备前瞻性的眼光。

    近年来当红的“合肥模式”,正是政府依托国资平台,联合头部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群,通过直接投资、组建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以基金撬动资本,以资本引入产业,进而服务地方招商引资的模式。

    资本招商取代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能有效应对公平竞争审查。政府仍然可以投资布局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同时,政府作为股东,还能直接分享项目成功带来的红利。

解法之二是产业链招商。

    如果没有优惠政策,能吸引企业的必定是地方“软环境”。市场和资源便是重要因素。

    广州提出推行“市场+资源+应用场景”的招引新模式,联合链主企业,绘制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环节招商图谱,增强靶向招商精准性。

    这是“项目思维”向“链式思维”的转变。而这一点也已经被很多地方重视。未来,创新要素、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共同构成好的产业生态,会更加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发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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