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促进工业投资高质量增长三年行动 计划(2020-2022 年)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发展战略,促进工业投资快速持续增 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高速发展,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引增量、扩存量”并举,推动新项目落地和企业增资 扩产,增强工业投资后劲。到 2022 年,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年均增长 45%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两化融合、互联网工业 企业(项目)达到 100 个以上;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 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 200 家以 上;工业技术装备总体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骨干 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 到 1800 亿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增量企业加快产业化。
1.推进新建项目加快建设,提升项目数量和质量,确保工业 投资规模持续高质量增长。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新建内资投资 规模 1 亿元及以上、外资投资规模 1000 万美元及以上,且固定 资产投资(指新建厂房及设备,不含土地款)5000 万元及以上 的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 过 200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存量企业改造升级。
2.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对鼓励类和允许发展 类且当年设备投资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 备投资额 20%给予奖补。其中,属于进口设备,按照设备投资额 再给予 5%奖补。
3.实施区、市技术改造奖补政策叠加奖励。对获得市级技术 改造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 1:1 配套奖励。
4.实施技改完工投产奖励。对当年设备投资额 5000 万元以 上且当年投产的重大技改项目,从完工投产年度起,前三年按企 业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实行等额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区级贡 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 50%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以企业设备投资额为限。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三)推动制造方式全面智能化。
5.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 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 1:1 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6.提升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加速推动 5G、工业互联网、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无人车间、 无人工厂,经验收达到标准,按照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含设备、 软件等投资)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该条款可以 与技改奖补条款同时享受。
7.大力培育新型制造模式。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8.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研制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 部件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推广首台(套)产品应用, 购买应用本区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区用户,按购买价格 的 30%给予购买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9.鼓励企业提升发展能级。对新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每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隐形冠军、“专精特新” 小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按照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 1: 1 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0.支持打造工业产业集聚区。支持街道规划建设特色产业 集聚区,对列入区级重点产业集聚区培育计划的,给予 50 万元 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产业集聚区(新型工 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奖 励,用于街道整理土地或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引增量、扩存量”并举,推动新项目落地和企业增资 扩产,增强工业投资后劲。到 2022 年,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年均增长 45%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两化融合、互联网工业 企业(项目)达到 100 个以上;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 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 200 家以 上;工业技术装备总体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骨干 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 到 1800 亿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增量企业加快产业化。
1.推进新建项目加快建设,提升项目数量和质量,确保工业 投资规模持续高质量增长。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新建内资投资 规模 1 亿元及以上、外资投资规模 1000 万美元及以上,且固定 资产投资(指新建厂房及设备,不含土地款)5000 万元及以上 的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 过 200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存量企业改造升级。
2.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对鼓励类和允许发展 类且当年设备投资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 备投资额 20%给予奖补。其中,属于进口设备,按照设备投资额 再给予 5%奖补。
3.实施区、市技术改造奖补政策叠加奖励。对获得市级技术 改造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 1:1 配套奖励。
4.实施技改完工投产奖励。对当年设备投资额 5000 万元以 上且当年投产的重大技改项目,从完工投产年度起,前三年按企 业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实行等额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区级贡 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 50%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以企业设备投资额为限。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三)推动制造方式全面智能化。
5.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 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 1:1 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6.提升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加速推动 5G、工业互联网、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无人车间、 无人工厂,经验收达到标准,按照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含设备、 软件等投资)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该条款可以 与技改奖补条款同时享受。
7.大力培育新型制造模式。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8.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研制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 部件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推广首台(套)产品应用, 购买应用本区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区用户,按购买价格 的 30%给予购买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9.鼓励企业提升发展能级。对新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每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隐形冠军、“专精特新” 小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按照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 1: 1 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0.支持打造工业产业集聚区。支持街道规划建设特色产业 集聚区,对列入区级重点产业集聚区培育计划的,给予 50 万元 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产业集聚区(新型工 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奖 励,用于街道整理土地或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搬迁上楼。
11.引导搬迁工业企业向区内高层工业楼宇集中。对购置区 内高层楼宇的搬迁工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 500 元补助,最高不 超过 500 万元。鼓励搬迁上楼企业尽快投产,给予企业搬迁年度 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等额奖励。支持科研用地建设高层工业 楼宇,对符合产业要求的建设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200 元补助,上 限不超过 100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六)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2.鼓励街道整备重大项目用地。鼓励街道整备 100 亩以上 成片工业用地,保障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每整备 1 个符合条 件地块,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给予街道 100 万元奖励。
13.鼓励企业原地改造升级。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 发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但不得 分割转让。现状用地性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 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的服务 型制造业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 的 15%,用地面积不超过 7%,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 分割转让。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1.引导搬迁工业企业向区内高层工业楼宇集中。对购置区 内高层楼宇的搬迁工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 500 元补助,最高不 超过 500 万元。鼓励搬迁上楼企业尽快投产,给予企业搬迁年度 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等额奖励。支持科研用地建设高层工业 楼宇,对符合产业要求的建设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200 元补助,上 限不超过 100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六)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2.鼓励街道整备重大项目用地。鼓励街道整备 100 亩以上 成片工业用地,保障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每整备 1 个符合条 件地块,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给予街道 100 万元奖励。
13.鼓励企业原地改造升级。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 发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但不得 分割转让。现状用地性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 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的服务 型制造业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 的 15%,用地面积不超过 7%,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 分割转让。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4.加强银企对接扩大信贷总量。积极开展不同形式、不同 规模的银企对接活动,用足用活国家有关政策,加大对工业投 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15.加大中小微企业转贷续贷支持力度。对生产经营正常、 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特别是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 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其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 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由转贷引导基金提供“过桥” 支持,帮助企业完成续贷。
16.加大中小微企业“助保贷”政银企风险共担机制力度。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 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 独角兽企业的贷款力度,让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贷款支 持。合作银行要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做好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工 作,确保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 工业投资对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把推动工业 投资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新一轮高水平工业投资 行动目标,建立区、街道、企业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 排,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15.加大中小微企业转贷续贷支持力度。对生产经营正常、 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特别是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 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其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 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由转贷引导基金提供“过桥” 支持,帮助企业完成续贷。
16.加大中小微企业“助保贷”政银企风险共担机制力度。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 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 独角兽企业的贷款力度,让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贷款支 持。合作银行要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做好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工 作,确保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 工业投资对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把推动工业 投资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新一轮高水平工业投资 行动目标,建立区、街道、企业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 排,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跟踪服务。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和区现行政策, 通过组织政策宣讲会、专题培训班等活动,及时宣传解读,引导 企业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更好更快获得政策红利。持续推进“放 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项目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投资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主动作 为,建立项目台账,积极推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 工业投资项目库,重点抓好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工业投 资项目。区有关部门对各街道负责工业投资的人员进行业务培 训,及时指导项目纳统入库,做到应统尽统。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政策与已出台其他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
(二)已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 五年内不迁离城阳区。
(三)申报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数据、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 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相应资格, 依法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构成犯罪 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企一策”。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31 日印发
(三)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 工业投资项目库,重点抓好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工业投 资项目。区有关部门对各街道负责工业投资的人员进行业务培 训,及时指导项目纳统入库,做到应统尽统。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政策与已出台其他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
(二)已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 五年内不迁离城阳区。
(三)申报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数据、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 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相应资格, 依法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构成犯罪 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企一策”。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31 日印发